三、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
1.为保护、支持促进母乳喂养,特制订本院母乳喂养政策,传达到全院职工,使全院职工了解和掌握本院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政策。
2.对全院职工进行母乳喂养知识与技术的培训,并保证18小时培训时间,对新调入职工在六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。使职工在工作中能实施有关规定。
3.通过发放母乳喂养宣传材料,电化教学、模拟操作等形式,使在我院就诊的每位孕产妇均能了解母乳喂养的优点、方法及乳房护理等知识。 4.助产人员在产妇产后半小时内帮助婴儿裸体与母亲皮肤接触30分钟,使其早吸吮。
5.产后6小时内,产、儿科工作人员应对产妇进行正确喂哺姿势指导,并且使其掌握在与婴儿分开时保持泌乳的方法。
6.除母乳外,禁止给新生儿添加任何食物或饮料(除非有医学指征)。本院不接受母乳代用品厂家的免费馈赠,禁止宣传使用母乳代用品。
7.实行母婴同室,让母亲和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(洗浴及医疗处置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)。
8.鼓励按需哺乳,不限制喂奶时间和次数。
9.禁止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人工奶头作安慰物,防止产生乳头错觉。
10.本院设有母乳喂养随访组织,定期访视。其它时间产妇如有问题随时与随访组织联系。
四、我院禁止配方乳措施
1、成立《国际代乳品销售守则》贯彻监督保障组织。 2、张贴《国际代乳品销售守则》,使全院职工通晓其内容。
3、改革产科制度,坚持母婴同室,早吸吮,按需哺乳(除非有医学指征)。 4、禁止购销人员购其它物品时采购配方乳、奶瓶及橡皮奶头。 5、禁止奶粉商向母亲赠送乳品样品,并由医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。 6、加强孕产妇的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教育,鼓励支持帮助母亲进行母乳喂养。 7、院内不准张贴有代乳品宣传内容的宣传画。不准以任何形式宣传人工喂养。
8、禁止使用橡皮奶头及使用奶头作安慰物。 9、禁止对所有医护人员进行婴儿配方乳团体培训。
10、加强全员职业道德教育,任何人不准接受奶粉商馈赠的礼品和样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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